求職者篇

政府職位空缺申請手續

申請香港政府職位空缺的手續如下:

  1. 遞交申請表格:一般情況下,申請人需要填寫G.F. 340申請表格。你可以到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表格。此外,你也可以在公務員事務局的網頁上下載申請表格,或使用網上申請系統進行申請。

  2. 填妥申請表格:請仔細填寫申請表格上的個人資料和相關職位的要求。

  3. 遞交申請:將填妥的申請表格在截止日期前遞交到廣告中指定的地址。

  4. 等待通知:一旦申請表格被收到,招聘職系/部門會向申請人發出申請書覆函。如果你被邀請參加甄選面試或考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許多工作機會,包括公務員和非公務員職位。公務員職位是指在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而非公務員職位則是指不在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兩者的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有所不同。

以下是申請香港政府職位空缺的一般程序和要求:

  1. 搜尋政府職位空缺:你可以透過政府職位空缺查詢系統或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網站,查閱公務員和非公務員職位空缺的資料。
  2. 學歷要求和評核:公務員職位的入職學歷通常以香港教育制度下或由本地院校所頒授的學歷作為標準。持有在香港以外所頒授的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非公務員職位的學歷要求則根據招聘部門/職系的要求而定。
  3. 招聘考試:應徵公務員和非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可能需要參加筆試和/或其他考試,以評估他們具備的技能和特質是否符合聘任要求。
  4. 語文能力要求: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系的人士,一般需要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和中文運用兩張試卷取得二級或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資格。非學位程度公務員職系的語文能力要求則根據招聘部門/職系的要求而定。
  5.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自2022年7月1日起,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都需要通過《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這項測試會考核申請人對《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的知識。
  6. 如果你有興趣申請香港政府職位空缺,可以通過政府職位空缺查詢系統或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網站了解更多詳細資訊和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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